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上半年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考核)的专业及课程名称
二、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报考了以上担任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生,其实践课程的考试(考核)均由自考办组织实施。
1、报名条件
(1)原则上考生必须学完本门理论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报考该门课程的实验(上机)考核或课程设计。(报名时须出示理论合格的成绩单)
(2)报名时请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如请他人代报,须准确提供报考者本人的基本信息人的基本信息及所报考的科目,同时必需出示代报者的身份证。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考主考各专业实践环节的考生请于3月6日至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自考办公室报名。(地点:红河校区A区培训公寓107室,电话49418511。)
三、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4月,地点在红河校区知津楼。
准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注意事项
考核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查询
成绩于当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在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凭准考可上网查询。网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