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文件
渝教考发〔2019〕8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学分互认考试的通知
主考学校自考办:
为做好我市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学分互认考试,确保2019年学分互认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承办主体及职责
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81号)的要求,学分互认考试组织实施的主体是主考学校自考办。
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学分互认考试的报考资格审查、报考数据采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试题命制、考试组织、试卷评阅和成绩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
学分互认考试报名时间,上半年为3月16日9:00至3月31日15:00,下半年为9月16日9:00至9月30日15:00。
三、报名方式
由主考学校自考办组织考生网上集体报名,报名网址:********。
四、报名工作要求
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监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的互认课程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在系统中录入其报考课程。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补报名。报名结束后,及时完成考场编排。考场编排数据一经提交,不得重新编排考场。
五、考试时间
学分互认考试考试时间,上半年为5月11日至12日,下半年为11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六、试题命制要求
命题工作由各主考学校依据开考计划及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各主考学校要严格遵循课程考试大纲命题,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试题难度,确保试题试卷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
(一)命题格式要求。依据公司命题二处规定的试卷模板命题,命题教师需规范填写试卷模板上所列条目,试卷首页上方须注明“2019年上半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或“2019年下半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试卷上标注的课程代码与课程名称,必须与课程代码库里的信息一致,相互完全对应。在命题的同时要制作相应的参考答案。各单项题目分值必须在首页分数栏中准确标注,同时应与试题中的题号、分值一一对应。考试时长应在试卷上明确标注。英语课程,建议试卷和答题卷分离,便于评阅。分卷形式下英语课程所配备的答案卷中类别、项目等必须与试卷中的题目相匹配。
(二)试题命制保密要求。各主考学校要对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负责,各校必须对命题教师遴选、保密安全责任落实、命题人员管理、命题场所管理、涉密介质管理、清样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确保命题环节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试题印制由各主考学校负责,各校要联系有印制试题资质的印刷厂,在与印刷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后方可开展试题印制工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试题始终在保密状态下印制。试卷袋封面格式见附件1。
七、试卷运送与保管
要做好试卷运送和保管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运送必须始终由2人负责。试卷运送中须有一位是主考学校下到该考点的督考人员,督考人员对所在考点试卷的保密运送负责。试卷到达考点后,考点主考(副主考)对试卷保管的安全保密负全责,督考人员承担检查和监督责任。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中的保密柜内,保密室应设置在2楼以上,安全防护措施齐备,保密室和保密柜的钥匙必须分别掌握在2人手中,保密室应不少于2人24小时值守。试卷入库前,主考学校派出的督考人员应全面检查考点保密室硬件设施、工作制度以及保密室值班安排是否到位等,如不合格立即整改,如无法及时整改到位,则本次考试不得开考,督考人员负责将试卷安全送回主考学校。
考试结束后,试卷由主考学校派出的督考人员及时运送回本校统一保管评阅。
八、考点设置与建设
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考点的管理,新开考点要做好调研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考点设置要求,原则上不在市外设置考点,市内同一个地区考点相对集中,考场数少于2个的不能单独设置考点。考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考试期间要开启监控系统,全程录像,确保考试过程可回溯查看。所有考点应配置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测)和无线电屏蔽仪。考场外设置小件物品放置处,严禁考生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考场。
考点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任考点主考(副主考),考试期间依据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2),负责全面主持考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所有考试参与人员(含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等)须佩戴工作牌上岗。考点显著位置要悬挂“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下半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考点”横幅,设置公告栏,公告内容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考生须知(见附件3)、监考员职责(见附件4)、举报电话等。要设置从考点大门到考场的指路标识,便于巡视人员准确到达。
考场内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每个考场须配备2名监考员,每个楼层须至少1名流动监考员。开考前考场必须净化,考场内课桌抽屉能朝前的应朝前。
九、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监考员遴选要求。要遴选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员,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监考员严禁带手机进考场,监考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看题,甲乙监考员应分别在考场前后方监视全场,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坚决制止,并按所在学校对作弊员工的规定进行处理。监考员若不履行职责的,导致考场混乱,考点主考应根据情况,作出取消监考员资格的处理;如考试院巡视人员发现考场纪律混乱,将取消该考场当堂考试所有考生成绩,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考点办考资格。
(二)考试纪律要求。学分互认考试合格成绩直接应用于考生办理毕业证书,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该考试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考风考纪,必须狠抓落实。各单位务必强化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生须凭准考生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
(三)笔迹卡抄写要求。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后,考试终止前,考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生坐定后,统一发放笔迹信息卡(尤其注意迟到考生,不要漏发笔迹卡),提醒考生按照卡上的要求,抄写笔迹信息卡上的所有内容。考试开始15分钟后,监考员逐一收回笔迹信息卡并装入笔迹卡袋中,按要求填写笔迹卡袋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便于后期扫描核对。笔迹卡不密封。凡是未抄写笔迹信息卡的考生,其当堂课程考试成绩无效。笔迹卡必须考生本人书写,严禁他人代抄。
(四)考试信号。每场考试信号铃声4次。第一次,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禁物品监测);第二次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题;第三次,考试开始;第四次,考试结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还有30分钟,考生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十、其他
学分互认考试所需的“笔迹信息卡”、“小件物品存放处”和“严禁带手机进考场”标识等,仍由市考试院统一印制,并按考点、考场数分配发放。各主考学校在考前一周内到公司808室领取,远郊主考学校可提前联系公司寄送。
考前15天主考学校报送学分互认考试考点安排表(见附件5)电子文档到自考处,该表用于市考试院安排巡督考工作,考点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期间,市考试院将派出督考、巡考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请各主考学校将笔迹信息卡交到公司805室,考后试卷由各主考学校自考办组织教师评阅、登录成绩,分别于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成绩数据导入自考信息管理系统;成绩打印成册盖章,交市考试院801室向老师处备案,并在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绩审核上报和相关费用缴纳。
附件:1.自考学分互认考试试卷袋封面格式
2.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3.考生须知
4.监考员职责
5.考点安排表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28日
附件1
自考学分互认考试试卷袋封面格式
2019年自考学分互认考试(上、下半年)
(小2号方正小标宋体字)
课程代码(xxxxxx)
(方正黑体三号)
XXXXXXXXXX(5份)
(课程名称,2号方正黑体字) (份数,小初号方正小标宋体字)
(以上字体下管上,其余字体用4号方正仿宋体字)
本堂考试时间: 月 日上午9:00-11:30
(或 月 日下午14:30-17:00)
监考员注意:
1.考前10分钟,验示启封试卷袋;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2.启封试卷袋后,务必认真核对本堂考试科目试卷、卷袋是否相符,份数、页码是否准确,杜绝错发、漏发。
3.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已收齐的试卷按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清点好,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内密封装订。
考点 考场
附件2
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试卷和备用试卷的管理。
五、负责对违纪作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偶发事件作出处理。
六、负责本考点考后试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卷装订与密封,派专人保管,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负责考点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九、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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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三、考生进考场,除可携带考试用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擦、直尺和圆规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进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个别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存储功能。
四、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抄写《笔迹信息卡》中所有的内容,考试开始15分钟后,监考员将逐一收回《笔迹信息卡》。凡是未完整抄写笔迹信息卡的考生,其当堂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在指定位置准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有关内容。
六、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离考试结束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必须在试卷上规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违反者,该试卷作废。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指令发出,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纸、试卷,听从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离开考点。
附件4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掌握考试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监考时佩带监考工作证件,严格遵守考点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密封情况。
六、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它证件、核查考生身份,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督促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规定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九、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答题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一、认真做好本考场答题卷、试卷、草稿纸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做好考场记录。
十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十三、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它工作。
附件5
2019年学分互认考试考点考场情况登记表
上(下)半年
主考学校名称 (盖章)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监制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和考场位置 | 考点主考 (副主考) | 考点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移动电话) | 考 试 场 次 | |||
日上午 | 日下午 | 日上午 | 日下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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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于考前20天以传真或电子表格的方式传自考办(传真件需盖公章),并以纸质的方式发到各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考点名称栏填考点学校名称,考点地址和考场位置栏填考点学校具体地址和考场所在教学大楼名称、楼层房号;
3.考试场次在相应栏填上日期和考场数数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