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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培训作风,保证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渝委组〔20133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渝委组[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培训工作的实际,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不准搞特殊化。牢固树立学员意识,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集中精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不准走读吃请。学员培训期间要吃在食堂、住在宿舍,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师生、学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

三、不准饮酒赌博。学员培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互访馈赠。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接待以探望等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

五、不准不假离校。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再参加学习之外的会议、考察等活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中长期培训项目(15天以上)缺席超过总学时的10%,短期项目(15天及以下)缺席超过总学时的20%不予结业,并将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

六、不准公车“伴读”。学员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出行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共交通工具。

七、不准擅自行动。学员赴市外培训时,应严格遵守《重庆市赴市外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听从永利yl23455的组织和指挥,服从管理,顾全大局,严格遵守培训时段,不得提前到达或延迟离开培训地。

八、其他。学员如有重大身心疾病,报到时应及时报告培训班班主任。学员回原单位实践研修时,应遵守实践研修的各项要求。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成绩或责令退学,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